信产部规范来电提醒等收费 10月起执行 发表日期:2007-9-11
按照通知要求,运营商在推广、宣传或办理业务时,应明确告知用户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标准,特别要提醒用户在设置呼叫转移后可能产生的相关收费情况;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全球呼、如意呼、秘书台、语音信箱、来电提醒等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,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无需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(如全球呼、如意呼、来电提醒、来电宝等),运营商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,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。 此外,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,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需要主叫用户操作(按键、留言等)才能完成(如语音信箱、秘书台等),运营商应向主叫用户免费播放语音通知,告知其所呼叫的用户已经使用相关业务或服务功能,以及收费情况和使用方式等信息,在主叫用户操作确认后,运营商才能传送应答计费信号,并向主叫用户收取相应费用。
若主叫用户未操作确认而直接挂机,运营商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,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。
据悉,该通知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,信产部要求六大运营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,如个别条款规定暂时无法实现的,运营商应积极改造,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执行,但应将有关情况于2007年10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。
来源:PConline |